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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揭市自然资让〔2026〕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5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让〔2026〕4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街道望江北路以南、潮侨三街以西1.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RC202600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该地块位于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街道望江北路以南、潮侨三街以西,榕城区古城范围内,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规划条件编号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计容用地面积(㎡)

计容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RC2026006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5〕第62号

869.31(折1.30亩)

文化商业混合用地(0803/0901)

869.31

≤1303

≤1.5

≤50

≤16

≥20

文化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本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二)该宗地拟用于泰国侨团会馆项目。

  (三)鉴于侨团会馆建设需整体设计并作为侨团文化展示功能使用,需设置侨团文化展示区、联络联谊功能区。宗地建成后主体须加挂侨团揭阳代表处(联络处),加挂前须取得对应侨团会名和会徽使用权授权书(若有会徽)。除加挂侨团揭阳代表处(联络处)外,可加挂符合会馆使用功能的植入业态经营类型的名称。

  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规设〔2025〕第62号)规定执行。该组合单元内所有地块需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规划指标在C-02-06范围总体平衡控制。所有会馆建筑外立面需体现所在国(地区)文化元素。需留足C-02-06侨团会馆中间绿廊空间,从西至东中间绿廊分别按24米、16米和10米控制(详见用地规划条件附图),打造片区景观,作为公共开敞空间廊,布局绿地景观、休息座椅、建筑小品等。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鉴于侨团会馆单元其他地块已进行整体设计和开发建设,该宗地须严格按照单元总体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宗地的地下空间建设成本须与负责该单元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宗地建成后须整体持有,不可进行分割转让。

  (六)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监管:

  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侨团授权书(用于宗地建成主体对应加挂侨团揭阳代表处),并与榕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凭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有拖欠地价款的;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九)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2.6万元。

  (三)该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163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6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6年6月25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6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2026年6月25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8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

  2026年7月8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三)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六)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七)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八)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九)竞得人应在揭阳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该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一)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二)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三)政府保留对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四)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五)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六)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七)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十九)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9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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