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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某医院项目王某某违法分包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5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案情简介】

    揭阳市某医院建设项目于2013年11月经市发改局批准同意立项,占地面积3.25万m,建设内容为1栋6层门急诊楼和1栋23层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共15.80万m,计划总投资7亿元。分门急诊楼和住院综合楼二个阶段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为揭阳市某医院,施工单位为江西某施工企业。目前,揭阳市某医院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根据专项调查结果,门急诊楼主体结构及装修工程(即23层住院大楼)现场实际负责人为王某某,涉嫌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涉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规定。经调查违法事实明确,最终对相关单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3年6月14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揭阳市某医院托管情况开展进行专项调查,发现托管期间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我局进一步调查后于2024年2月2日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西某施工企业与揭阳市某医院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揽揭阳市某医院23层住院大楼的施工任务。随后,江西某施工企业正式进场施工,并与王某某签订协议书,将23层住院大楼主体劳务分包给王某某并进场施工。直至2019年7月6日,江西某施工企业与王某某签订终止协议书,名义上终止协议书的履行,并结算工程款810万元。之后,江西某施工企业在明知王某某个人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的情况下与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王某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后续王某某仍然作为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目前,揭阳市某医院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25年9月29日,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王某某处以110.74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5.44万元,2025年10月29日分别对江西某施工企业、梁某某、熊某某处以27.68万元、1.38万元、1.38万元罚款。

  【法律分析】

  江西某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揭阳市某医院建设项目23层住院大楼主体劳务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与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零点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经调查违法事实明确,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1.对王某某处以110.74万元的罚款,并没收人民币185.44万元的违法所得,共罚没人民币296.18万元。2.对江西某施工企业处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55369100元)百分之零点五即人民币27.68万元的罚款;3.对江西某施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即1.38万元的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即1.38万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依法查处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中,一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普法和批评教育,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重要警示作用。二是在查处过程中注重适用法律和程序措施合法合理、证据材料齐全、处罚标准恰当,对遏制此类违法行为起到典型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通过执法过程中普法,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助于全面规范揭阳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揭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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